再谈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
《信访条例》修订10周年
——再谈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
5月13日,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,介绍《信访条例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,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。张恩玺表示,解决“信访不信法”问题,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不可否认,在现实生活中,确实还存在着“相信信访,不相信法律”的现象。有的群众不愿意或者不习惯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诉求、解决问题,而是选择信访渠道寻求帮助。他们视上访为申诉不满、解决自身困难的唯一途径,把问题解决的希望寄托在上级领导和机关的干预上。于是进京上访、拦车告状等事件时有发生。
然而,“信访”和“法治”并非一对矛盾体,更不是对立的关系。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、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以及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平台和渠道,本身就是法治的一部分;开展信访工作也必须依法按政策。在国外,同样有很多国家把处理公民诉求作为政府或者议会的一项专门工作。比如,德国、瑞典、丹麦等国家设有公民申诉专员制度,俄罗斯总统办公厅设有公民信访工作局等等。
出现“信访不信法”的问题,不在于信访本身,而在于很多信访事件没有在“法治轨道”内解决。比如说,由于立案难、执行难,很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;比如说,很多地方政府出于维稳思维,对信访的处理不按政策法规办,而是“小闹小解决、大闹大解决”,无疑助长了“信访不信法”的风气;甚至《信访条例》自身也存在法律位阶较低,规范范围较窄,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。
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以来,改革与法治成为信访工作的主旋律。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进一步明确要求: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,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”,这是关于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总方针。
目前,信访法治建设已经有很多可喜的进步:《行政诉讼法》大修之后,已于本月一日起实施,破除“民告官”的瓶颈,相信会对“信访不信法”问题有所缓解;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,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,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,这将有效维护法律权威,避免“信访不行就诉讼,诉讼输了又信访”;国务院已经同意将“信访立法”列为研究项目,国家信访局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。
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。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,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,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;也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公民依法信访、有序信访。同时,有关部门在做出决策时,更要依法行政,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挂在心头,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现——只有老百姓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,困扰政府和社会的大量信访行为才能最终偃旗息鼓。(中国政府网评论员张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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